項目建設工程施工環節的質量管理方法帶頭單位是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按投資者規定,根據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勘測一部分、技術部、工程監理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機器設備原料供貨單位的監管、融洽、查驗、管理方法、確保工程施工新項目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程序實施,做到新項目質量管理目標。
1、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應執行現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要求的勘測、設計方案單位、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質量責任,執行委托協議中要求的工程質量責任。應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在工程質量的操縱中起著主導地位,其工作重點應當放到工程項目全方位質量操縱的設計與查驗,及其為工程質量做到乃至超過原方案策劃實際效果而實現的質量、技術水平的管理,對工程質量執行監管,并對工程施工質量擔負工程監理責任。
2、投資者。擔負現行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要求的投資者(即基本建設單位)對工程質量的管理決策責任,授權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承擔工程質量管理方法,創建工程質量管理方案,并確立相關財務人員的質量責任。
3、工程施工單位。工程施工單位是工程施工質量的立即主導者和責任者,應全方位執行現行標準《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質量責任。創建質量責任制,明確建筑項目的工程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工程施工管理責任人,應注重工程施工單位應在自查質量達標的根基上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檢查。
4、建筑裝飾材料、機器設備、砼構件經銷商。應執行現行標準《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對所出示的原材料、機器設備、砼構件的質量開展承擔,所出示的原材料、機器設備、砼構件務必合乎產品執行標準和合同書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