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審計標準, 運用審計技術,對工程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的技術經濟活動和建設行為進行監督 、評價和鑒證 ,提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成效的意見和建議, 達到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目的。
根據定義,工程審計應當由獨立的審計機構以及該機構所派的審計人員進行, 其中包括政府審計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和社會審計組織。 其中 ,政府審計機關工程重點以國家投資或融資為主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益性項目,
內部審計機構重點審計本單位或本系統內投資建設的所有建設項目。而社會審計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對委托審計的項目實施審計。對于以國家投資或融資為主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益性項目, 視建設單位的歸屬 ,由國家或地方審計機關組織審計。
【本文標簽】 工程審計
【責任編輯】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