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承擔各種基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應簽署書面形式的基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合同范本宜挑選現行標準的《基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性文字)》。合同書中應確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的內容、范疇、彼此的責任、支配權、義務、服務項目周期時間、服務項目酬金、付款方式及成果文檔表達形式等規定。
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接納授權委托,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時,假如基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規定的檢測標準嚴于本規范,工程造價資詢公司應增加定編、審批、核準的工作人員資金投入,達到基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規定,并盡可能提升收費標準。
各種工程造價資詢業務流程應由有相對應工程造價資詢資質證書的公司承擔。工程造價資詢公司應在各環節成果文檔或需確定的有關文檔蓋公章,對成果品質或出示的匯報承擔相對應法律依據;注冊造價技術工程師和造價工程師應在方格進行的成果文檔上簽定從業或從業資格證專用型圖章,并承擔實際義務。
工程造價咨詢公司承擔項目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我國現行標準相關規范的要求。